2007年11月12日,曹興誠在各大報紙刊登「兩岸和平共處法」廣告,內容主要為呼籲藍綠政黨應該立即停止內耗及內鬥,並且以一個科技人的身份具體的提出兩岸關係的不同思維,希望拋磚引玉可以引起更多的人來思考如何'''和平的'''解決兩岸問題,不要再將兩岸問題過渡簡化成「急統」或「急獨」,且深入的說明「實質獨立」與「法理台獨」的差異。全篇內容以和平及人民自決為最高指導原則,可見曹興誠極為重視國家民主、穩定與進步,在各方面皆為台灣而努力。
無論他說的內容正確與否,但絕對是一個跳脫藍綠的不同思維,也許...這種做法會是一個台灣的轉機也說不定,值得政治人物思考看看。藍綠惡鬥我們厭倦了,我們要一個正常、進步的台灣!!!
曹興誠的部落格
[+/-] 論述兩岸和平共處法內容
敬 請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 之政治惡鬥。 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了 政府的正常運作。我們原期望這次 總統大選,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可 惜 馬、謝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 敲邊鼓;或則只談共同市場,或則 只談入聯公投,似乎為了避免爭議 ,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 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也曾將一些想 法與企業界朋友交換意見,得到不 少迴響與支持。和艦案本人無辜遭 到起訴,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 ;這使本人瞭解,兩岸問題如不及 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 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 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 受害,無人可以倖免。 所謂「及早解決」,並非要求「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 岸三黨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 使得兩岸在「分」的情況下,能夠 互敬互助,未來如果走向「合」的 境界,也能圓滿和平。
幸運的是,目前兩岸之間,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和平共處之契機。 因為: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 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 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 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所謂「獨立 現狀之更動」當然係指「與大陸統 一」。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 是卻很正確地將「民意」之位階置 於「統、獨」之上。因此,「台灣 前途決議文」並未關閉統一之門, 只是強調,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 同意。 又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 ,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 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 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 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 的制度,高度自治」。此處大陸強 調,將竭力以和平方式來實現統一 ,惟對何謂「和平方式」,並未予 以硬性界定。 因此,如果我們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中之「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 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中的「和平方式」,兩岸問題即可 急轉直下,迎刃而解。其具體做法 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 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理由是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則已無「獨立 公投」之空間。舉辦「獨立公投」 ,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 ,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 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 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 (此點將「民意」置於「統、獨」通過「統一公投」。 之上,既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 」之立場,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 求,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 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 在大陸要求時,方予辦理;目的在 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 ,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 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盡說明;以 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 (譬如可以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共創、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 ,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 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 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 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 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 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此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 統獨對決」,而係提供一個「過程 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以磨和兩岸之猜忌與歧見,確 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 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 十年。 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兩岸和平共處法」,兩岸關係應可開 以常識而言,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始正面發展。 未成熟之前,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 公投;而會事先積極培養友善的氛 圍。而依據「兩岸和平共處法」, 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 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 成兩岸統一;此「誘因」如此巨大 ,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解台灣之 民意與需求。如此,台灣希望簽訂 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 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均應可獲得 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 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和則皆大 歡喜;可以超越「一個中國」或「 一邊一國」的爭議,亦可不必再管 有無「九二共識」或「國統綱領」 ;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 ,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惟此法如欲落實,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一是大陸可能主張,任何 公投,大陸十幾億人都應參與投票 。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目前的 主流民意是「保持現狀」,「統一 公投」意味「終極統一」,故不能 予以考慮。其實這兩種思考,都有 邏輯上的盲點。 今天台灣如欲舉辦「獨立公投」,可能被大陸解釋為「分割祖產」的 行為,所以可能堅持十三億人都需 參與投票。但台灣如果辦的是「統 一公投」,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 的一群親戚,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 。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 自主決定,不能「強押」親戚「回 家」。所以「獨立公投」可能需要 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統一公投 」則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這 才是正確的邏輯。 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涉及「終極統一」, 不如「保持現狀」。但問題是,「 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 ,是極不穩定的。譬如最近有人主 張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徹 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此舉即可能 嚴重改變兩岸現狀。此外,美、中 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台海情勢亦 可能一夕生變。但有了「兩岸和平 共處法」,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 各方共識,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 現狀」,直到這種現狀因「統一公 投」通過而改變為止。屆時「現狀 」所以改變,也是基於台灣民意, 台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所以 「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要來改變 目前兩岸現狀,反而會給「現狀」 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使其維持和 平穩定,不致意外失控。 基於以上之理由,「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不僅穩定現狀,還能 但此法如由藍、綠任何單方提出,瞻望未來。 必遭他方之抹黑、攻擊;如能由兩 位 總統候選人共同提出,則可望成為 藍、綠雙方之共識。 馬、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 ,台灣一些政客可以利用統獨議題 不停爭鬧互鬥,導致國家諸事蹉跎 、百廢待舉。在此亂象中,任何人 當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遑論有所 成就。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還政於民 」;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 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未來定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如此, 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 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 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領導國 家邁向大幅進步。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展示國 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選後 兩位即使分處朝野,仍可循此模式 ,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建 立「馬、謝共治時代」,為國家重 建生機。 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因為 「公投」是大事,不容兒戲。上次 「軍購公投」,未通過而繼續軍購 ,等於「決而不行」,已經嚴重傷 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聯或 入聯公投,是「決而不能行」,其 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如此 輕率地舉辦公投,可能導致台灣的 公投效力在國際上受到輕視;甚至 可能連「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 的權力,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因 此,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 ,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 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惟感兩岸問題,已讓台灣陷入分 裂混亂,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 速,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 中。鑑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乃不得已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 玉 ,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不通之堅持,改以彈性與創意,來消弭 衝突對立。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故不 會「推動」以上提出之構想,亦無 力。本人因此希望,凡反對本人意意對任何人施加壓 見者,敬請自提高見,交付公評, 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加以 批鬥攻擊。此點立場,尚祈尊重。 又贊成本人意見者,請鍵入以下 Blog:(http://blog.yam.com/straitpea ,以便彙總轉呈兩位 總統候選人參考。ce) 關心國事的小民曹興誠 敬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